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