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以及交汇的汇款受法律保护。在邮件和快件的运输、传递以及处理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检查、扣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