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普遍服务标准,并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服务承诺、邮件和汇款的查询、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

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信筒(箱)上标明开筒(箱)的频次和时间,并按照标明的频次和时间开取邮政信筒(箱)邮件。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收寄、投递邮件时,应当佩戴专用标志。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