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防汛抗洪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具有《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物资调用权和紧急处置权;对不服从调用和紧急处置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