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防洪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