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河流治理与工程设施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经批准采伐更新的护堤护岸林木免缴育林基金,并于次年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