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所辖区域内标准地名的命名、更名、公布、使用、标志设置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