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