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信息网络,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

区、县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向市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