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信息网络,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区、县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向市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