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三条已修改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各单位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