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执行本条例,落实社会治安责任制,一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见义勇为,保护、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功的;

(三)在改造、教育、挽救违法犯罪人员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四)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