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依法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和监视居住的违法犯罪人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