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科协及学会的经费。科协及学会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财产所有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