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科协及学会的经费。

科协及学会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财产所有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