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申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应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分别经省计划行政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和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