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不得在开发区内兴办下列项目:(一)有污染环境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二)产品属于国家禁止、限制生产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