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五条已废止政府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到开发区检查工作和干预开发区的管理事务。确需到开发区检查工作的,应经省人民政府或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