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收费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拟收取通行费的公路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设站收费。禁止先收费后修路或边修路边收费。收费站应在批准的站址设置。收费站的设施应与该路的交通量相适应,为车辆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公路畅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