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收费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对公路收费应从严控制,加强管理。拟收取通行费的公路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建设项目的立项,须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站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实行总量控制,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布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收费站(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