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设计修建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