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墓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公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墓区建设应布局合理、道路畅通、美化绿化、环境卫生、节约用地。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