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管和移送第九条已废止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保管、退还赃物、罚没物,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