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处理与监督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赃物、罚没物的保管和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赃物、罚没物流失和擅自处理的,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