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赃物,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认定为违法、犯罪所得的物品。本条例所称罚没物,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中没收的物品以及抵缴罚金、罚款的物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