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机关)的委托,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赃物、罚没物进行价格评估鉴定的活动。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中,需要对服务项目进行价格鉴证的,适用本章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