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做出责令停业、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