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公安、建设、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