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以道路运输方式营利,仅为本单位和本人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