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八条已废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