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对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科研条件、配偶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