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为推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