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农业科学技术创新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与推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