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九条已修改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共建经济实体、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