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第十四条已修改建立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认定制度、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定期公布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