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排污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

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