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查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