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