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涉及地价评估的,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