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的,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参照上述标准缴纳复垦费。土地复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