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公共食(饮)具,是指为饮食服务需要提供消费者公共使用的食具和饮具。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