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发包第九条有效工程项目发包时,发包人应当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发包人发包时应当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出具的担保证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