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对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查处建筑市场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