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承包第十八条有效施工承包人必须为下列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一)高层建筑的架子工;(二)塔吊安装工;(三)工程爆破作业工;(四)人工挖孔桩作业工;(五)直接从事水下作业的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