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内河通航标准、防洪标准和航运发展需要,划定航道技术等级,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

航道技术等级是航道管理和确定航道、设施建设标准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