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本省境内长江航运的交通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渔业船舶船员的管理和渔政管理,由省渔业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