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六条已修改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