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企业对执行的标准不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在科研设计、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或者研制开发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未经标准化审查、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