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盟、设区的市、旗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