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对土地资源要坚持开发与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土地资源保护措施,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放在首位,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自治区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自治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在政府调控下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依法规范土地资源和资产的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