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农牧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结婚后单独立户男女一方已有宅基地的;(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三)无当地户口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